2014年12月17日

10萬元的誘惑 劉喬安終認了

10萬元的誘惑 劉喬安終認了

劉喬安7千字自白 10萬誘惑實在太大

自由時報 – 2014年12月17日 上午6:10

〔自由時報記者姜翔、楊明怡/台北報導〕太陽花女王劉喬安(本名劉依函)因壹週刊「釣魚偷拍」事件沉寂1周後,昨發表7千字自白書,詳述事發當時自己被牽線女子「小嫻」留在房間時「感覺不對勁,全身寒毛炸束,但仍強坐鎮靜」,也承認受金錢誘惑「十萬對我的誘惑實在太大了」,文末劉喬安對於疑涉主導偷拍的壹週刊、「小嫻」及「香港大哥」揚言提告到底。

劉喬安在自白書中說明,與前夫生下1女後離婚,後與北市信義區夜店莊姓股東交往6年後分手,改與陳姓前男友交往,並因此與莊男交惡,與陳男共同經營的酒莊生意遭到打壓,經濟陷入困境;她說,經營的餐酒館自今年8月底關門後,除零星兜售酒類外「沒有一毛收入」。

鏡頭前換褲 香港大哥要求的

劉喬安詳述遭偷拍經過,表示被「小嫻」單獨留在房間雖然覺得錯愕,「但我不得不承認『十萬』對我的誘惑實在太大了」;對於聊天時的說法,劉解釋:「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本來就很敢講,也很愛開黃腔,以我的尺度來說那不算什麼…畫面經過剪接後,似乎像是我很努力推銷自己的身體。」

有關「出國10萬台灣7萬」之說,她說「是想快點抽身。我已經確定自己是被設計了。不過當時沒想到對方會是記者」,至於在鏡頭前換褲子,是因為「香港大哥」主動要求,自己「實在是太害怕了,腦袋一片空白,只好照做」。

劉揚言告到底 壹週刊:接獲爆料進行查證

劉喬安表示,「這次,我一定告到底!告壹週刊、告小嫻姐姐、告香港大哥、告偷拍設計我的所有人!新聞不該被製造」。記者昨晚致電劉喬安,由自稱劉喬安友人的女子Cindy接電話,她說已跟律師諮詢過,劉喬安準備提出告訴。

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稍晚公開表示,「壹週刊」接獲爆料才進行查證,至於查證及報導方式是否涉及設計、妨害秘密,法界有不同見解,若劉喬安提告,「壹週刊」會把當時拍攝的影片等事證提供法院,證明報導經過合理查證。

10萬元的誘惑 劉喬安終認了 原文: 劉喬安7千字自白 10萬誘惑實在太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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